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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货样减免税

问题编号:[184987] 问题标题:货样减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问下货样(芯片,10块,本身价值共500元人民币,用完之后还会寄回来)进出境是否可免税,出境是否需要先向海关申报及还需要办理其他哪些手续?望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口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因此,上述商品进出境申报时,建议将贸易方式申报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除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暂时进出境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等检验的货物,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若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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