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984]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漏装
问题内容:我公司一般贸易进口一批胶枪,货物提取到公司后(海关未查验),发现少了30把胶枪.经同国外联系,发现是由于国外发货人相关工作人员失误,漏发货了。发货人发现错误后,立即将漏装的30把胶枪同下一批货物一起发运了,现已经到港。由于这30把胶枪我公司已经支付货款并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应该按照“无代价抵偿”的贸易方式申报。请问现场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二)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原进口货物短少的不需提交;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