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615]
问题标题:国外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的增值税退还
问题内容: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63号 2009-11-16 【颁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网站已发布,请问贵关什么时候开始发布执行啊?我们今年6月份从北京机场进口利用国外贷款的医疗卫生项目的免税设备当时有廊坊海关出具免税证明,报关时免关税,照章征增值税,根据这个文件如何办理退增值税的手续? 需要在廊坊海关和北京海关做什么?如何退还增值税?重新认定手续和操作细节是否出台?望尽快答复。
报关员考试网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财关税[2009]63号已经下发很久了,如果你司符合条件,廊坊海关应该可以直接为你司出具免税的证明,没必要退税。退税操作细则,海关总署近期就会明确。对于财关税[2009]63号下发前征税的情况,请根据总署将来文件明确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