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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进口发动机

问题编号:[105982]

问题标题:进口发动机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我工厂专业从事客车制造,整车出口,如果从国外进口发动机的话再装到整车上出口,这样是否能算进料加工呢?如能办理的话,请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另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是否有权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需要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审批并取得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的有效批准文件,因此外经贸部门是审批并决定企业能否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国家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海关只负责对已经取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加工贸易的手册备案和经营单位从事加工贸易的监督管理。因此您在咨询中所涉及的关于能否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问题及具体办理事宜应先行向外经贸部门咨询了解。以上意见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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