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邮购商品的计税问题
问题编号:[106078]
问题标题:邮购商品的计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根据现行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4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这是指超过800元还是超过400元要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如果是价值600元的个人物品要缴纳多少税款?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的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4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中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800元”是指邮寄包裹中的个人物品应属于自用范围,而且数量合理,整个邮包内物品价值低于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400元”是指邮包内物品的征税税额低于人民币400元的免于征税。 个人物品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