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022]
问题标题:重大技术装备:底盘进口货物证明是一事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根据财关税2010年17号文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规定,在国家颁布的企业资质和免税额度未确定期间,我司凭省工信委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了进口底盘的税款担保证明,并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了保证金担保放行手续。之前一般贸易进口的底盘,凭税单即可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证明书,现因该批底盘以保证金形式缴纳而无税单,使得海关无法按流程出具进口货物证明书,导致我司底盘无法在国内上牌而最终影响到销售。请问如何才能获得货物证明书?急!!盼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你好,所说“底盘”是否为汽车底盘?如果为“汽车底盘”则不存在上牌照问题,为何要涉及办理进口货物证明书的业务。因提出问题较含糊,详情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2515586、8251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