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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激光扫描设备能否随身携带出境[122070]

问题编号:[122070]

问题标题:激光扫描设备能否随身携带出境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单位要去沙特做铁路检测项目,其中有一个德国产的激光扫描传感器,重量大约15kg,能否随身携带出境?需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出境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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