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067]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退运出境
问题内容:您好!现有以下关于深加工结转的问题,请您给予答复:
1、对深加工结转进口的货物,因现有未用完多余的部分,是否可以用“进料料件复出”的方式退运到香港(我司货物不属于禁止出口或加贸禁止出口货物);
2、如不能退运出境,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请帮忙告知。 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请你司凭原进口报关单等相关单证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具体请直接咨询口岸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