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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携带仪器入关[110475]

问题编号:[110475]

问题标题:携带仪器入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出差到美国总部培训,回去时会随行李携带一些仪器,如千分表、显微镜等,价值8000人民币左右,请问可否通关?如何打税? 另外,我出差时带了一台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我打算在美国给我自己及老婆分别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总价7000人民币左右。即是说入关时我会携带三台电脑,请问可否通关?如何打税?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依据相关规定,海关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验放旅客携带入境的物品,进、出境旅检通道原则上只允许旅客携带自用物品,随身携带在自用限量内的物品不用征税,超出的部分应按照相关规定征税。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7号规定,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这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请根据您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3、按照有关规定,出境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进境时海关凭该申报单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笔记本电脑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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