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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有关换证问题[141315]

问题编号:[141315]

问题标题:有关换证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关员同志:我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8日到期,请问如果2010年12月8号可否去办理延期,还是要重新注册?如果重新注册,原10位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是否会改变?急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你公司可以在2010年12月8日正常办理换证,不需重新注册。如果重新注册,原10位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也不会改变。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珠海—广东省珠海市侨光路5号海关华策会议中心六楼注册厅,联系电话:0756-8164501;中山—中山市中山五路十五号石歧办业务大厅一、二、三号窗口,联系电话:0760-886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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