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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使用[141342]

问题编号:[141342]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使用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请问:减免税设备期满解除监管后企业可自由处置。那不作价设备期满不复运出境,海关已批准留企业自用,但现又想销售给别的企业的,这种情况是在海关的监管范围内吗?如是,需向海关或商检办理什么手续方可销售呢?最新的不作价设备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不退运出境而公司以留厂自用名义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公司应承担该批设备留厂自用后处置责任,海关不再办理审批手续。近期不作价设备无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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