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合同产消国问题及箱唛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好我厂的合同的产(品)消(费)是中国香港,一般是有九洲港海运出口到香港,现香港客户刚将此批货转卖给美国客户,现客户要求箱唛上显示美国客户的地址并有U.S.A.(美国)的字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3月10起不再执行对出口纺织品服装实施标识查验,请问我厂是否可以不修改合同出口以上一批货物经香港到美国谢谢你们的回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是否修改合同主要看你公司当时到海关备案时提供的合同与现在的有何不同,如只是最终运抵地不同,则可不修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