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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征税[137543]

问题编号:[137543]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 我是一名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 ,针对新出来的海关规定 ,我有一些问题。问题1 三年前,我在德国买了一台笔记本,1000欧元左右。按照现在的规定,是不是需要征税?问题2 怎么估算个人物品的价值?要是个人物品的价格浮动了呢?问题3 大衣之类的 身上穿的衣服 如果超过了5000人民币 是不是也需要征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因此进境时需缴纳个人物品进口税。二、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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