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229]
问题标题:关于舱单备案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舱单备案是贵关哪个具体部门负责,联系电话是多少,哪位官员负责?我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需要办理舱单备案手续,但是公告说要我们总部先在属地备案。我公司总部注册在北京,并取得了海关10位编码。烦请告知不胜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