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868]
问题标题:关于转制院所科教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该院为北京市第二批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称号,2007年我院在海关办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结束日期为2010.12.31.还能延续此政策吗?我院现进口用于科研研究设备还能享受其他减免税政策吗?对于国家重点科研实验室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转制企业、重点实验室都属于科技开发机构政策,此政策2010年底到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政策是否延期,尚无结论。2、可查阅下财关税[2010]28号文,此文下发了科技重大专项政策,你院如果符合此文内容,可考虑按照文件内容向牵头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