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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暂时进口货物保证金退回

问题编号:[178701]


问题标题:暂时进口货物保证金退回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2012年4月9日我司暂时进口了一台有源负载牵引非线性分析仪(旧),9月19日已退运出境。10月份向贵关申请保证金的退回,12月14日收到贵关的交(付)通知书、进口关税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我司收到的保证金专用收据号码为03376242,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号码为223320121331038423-A01;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为:223320121331038423-L02。我司之前有咨询过贵关的热线,服务人员称所有货物的暂时进出口的保证金都是全额退回的,但是现在我们看到交(付)款通知书上的金额少了9680.37,我司很惊讶扣了那么多款,请问暂时进出境的保证金不是全额退回的吗?如果不是的话怎么计算的呢?烦请贵关老师解答。望老师早日答复为盼,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如果属于第四十二条所列9项,可暂不缴纳税款。如果不属于前述9类,则需每月征收1/60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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