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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邮件个人用过的物品

问题编号:[178923]


问题标题:关于邮件个人用过的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如果我从日本邮件个人已经用过的物品,并且一次邮寄物品的价格超过了1000元的话,是否要缴纳关税。也就是说旧的东西是否也在缴税范围里。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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