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4536]
问题标题:完税价格与贸易术语的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司从韩国进口的一般贸易货物,其中在韩国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报关费、提单费、路运费、包装费)由我司承担。请问这部分费用我司一般贸易报进口时能否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话我们的成交方式应该按照什么方式报关?还能按照CIF的成交方式申报进口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具体以你司申报时,现场海关审核确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