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441]
问题标题:齿轮箱,精加工动轴 拆分申报
问题内容:北京海关关员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从德国西门子进口“齿轮箱”税号:84834090 和另外一家山西公司从意大利路奇霓公司进口的“精加工动轴”税号:86071910 ,因为安装精度的要求,委托德国西门子工厂把齿轮箱安装到此精加工动轴上。注释: 1. 因为贸易保护,我们无法从意大利直接购买“精加工动轴”这家山西公司为意大利路奇尼子公司,而且他们进口“精加工动轴”也是单独向国外付汇。 2. 原来向海关咨询,是要求按照到货状态申报,不能将“齿轮箱”和“精加工动轴”拆分申报, 所以我们按照海关要求,按照“带齿轮箱的精加工动轴” 税号:86079100 现在有新的政策,我们进口的“齿轮箱”可以办理免税,依据如下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0]17号这样的话,我们的“齿轮箱”属于免税货物,并且正在办理中,肯定能办理下来;山西公司的“精加工动轴”属于一般征税货物。因为涉及到税款金额比较大,我们需要将这两种货物拆分分别申报才可以,但是不知道海关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肯请海关能够协调此问题,并批准为盼。涉及到的进口口岸:北京首都机场海关 和天津新港海关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你司此种贸易操作模式,使得报关单上无法分别体现出齿轮箱和精加工动轴两种商品,而只有合并后的一项。这样,办理免税以及退税的部门都无法进行认定,将会导致齿轮箱难以办理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