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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邮寄物品完税价格与实际价格相比过高

问题编号:[173453]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完税价格与实际价格相比过高,怎么处理


问题内容:我朋友在国外帮我买了一个无线路由器,邮寄给我,上周我收到税单,完税价格600,可是我的东西实际价格才56.99美金,按10%收税的话,不到人民币50元啊,我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名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另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经由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办公地址在武定路458号洪安大厦2楼,您也可以提供运单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62728748转620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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