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526]
问题标题:奶粉问题
问题内容:由于之前从新西兰给宝宝邮寄的羊奶粉断货,改从英国代购其他品牌,因担心再次出现之前的问题,加之邮寄过程近一月之久,所以这次直接订购了两箱。请问,这种自用的奶粉也需要交税吗?如果交税,数额如何确定?如果不交需要提供何种证明?另被海关抽到会开罐检查吗,检查过的奶粉还可以食用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附件2的规定,属于进境物品的奶粉,HS编码为01010700,其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税率为10%。入境时,口岸商检部门会对奶粉进行开罐检查。检验检疫事宜不属于海关工作范围,建议你向主管部门咨询。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