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563]
问题标题:香港自用家具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在香港生活期间购买的家具,卖掉比较可惜,现已不在香港生活,想将家具带回国内,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怎样运输进国内,是否需要缴纳关税,税额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Bgyedu.CoM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家具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