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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海关总署外管局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52号公告的解读疑问[192124]

 问题编号:[192124]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总署外管局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52号公告的解读疑问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9/3海关总署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第52号公告,自9/16起针对A类企业海关不再签发付汇证明联报关单,企业可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自行打印。我司登录打印后发现与原来的报关单相比,缺省了许多内容,如备案号,标记唛头及备注,项号(与企业电子账册对应)等等内容。请问今后遇进口料件退运或复出口时,在办理手续时凭借报关单的哪一联?目前我司只收到一般贸易的话是付汇联,进料加工的是核销联和付汇联,其他进出口免费或不作价设备会是蓝联等,并加盖海关的验讫章。那今后一般贸易的话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打印的收付汇证明联应有“备案号”内容。企业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提供的相应报关单证明联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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