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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留学回国[141120]

问题编号:[141120]

问题标题:留学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今年8月25号到丹麦出国学习,马上就要回国了,但是出境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单反相机等都没有申报,回国的时候还需要交税吗?这些是否也算在5000额度内的?如果没有证明是不是就默认为在境外获得了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应向现场海关提供购买发票等相关票据,如能认定为国内带出,准予复带进境;如不能认定为国内带出则应按照境外获取征税进境。由于笔记本电脑、相机均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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