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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物品征税[139456]

问题编号:[139456]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征税

问题内容:我在日本研修完三年了 过完年就要回去了 在日本买了台笔记本算5000 相机算1200 刮胡刀400 手表是差不多1200元 各一个 还想回去的时候买身新衣服穿回去 打算花500块左右买一身 还想买烟酒茶 带回去给亲戚尝尝 这样算下来我这回去入海关的时候是不是要交好几千块啊 那行李箱是在国内买的120元 还有一些旧衣服什么的 是不是也要缴税?怎么折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外贸知识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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