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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来料加工贸易问题[113688]

问题编号:[113688]

问题标题:关于来料加工贸易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与A公司(A国家)签订服装加工合同。A公司从B国家向我公司提供成品服装,我公司将发给我公司的服装进行水洗、熨烫、挂吊牌商标等后重新包装后发回给A公司。向问下这中情况能不能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如不能办理加工贸易的话,想问下我公司这中情况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能否办理加工贸易,须先看你司是否具备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此基础上,方可持下列单证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海关加工贸易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http://qingdao.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6514。具体业务请致电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的加工贸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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