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096]
问题标题:从香港返回时随身携带奶粉数量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家中小孩一直吃的是香港带回去的奶粉。我本周将从香港返回上海,准备给小孩带一箱奶粉(8罐)。我了解大陆本地居民随身携带自用物品的免税限额为5000元。按国家每千克200元完税价格计算,8罐也只有1600元。这些奶粉是否可以免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对确定需要征收税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执行。其中,奶粉海关审定价格为200元/公斤,税率为10%。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