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929]
问题标题:邮寄奶粉
问题内容:2010年8月27日,我朋友在澳洲寄12罐奶粉到广州给我,货物大约1个星期左右到广州(到广州时已经过9.1号)。我之前看网页得知9.1号开始邮寄2罐奶粉以上都需打税,请问以上这种程况,需打税吗?
外贸知识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davichuang: 您好!您的情况应该按9月1号之后的政策征税。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限值1000元指的是经海关审定的物品完税价格。海关会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审核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