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人员行李物品应办理的海关手续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的人员。上述人员学成回国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验凭我驻外使馆出具的《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业证
书或结业证书,比照公派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其行李物品的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算起,至毕业之日止,留学期间临时回国的,则按其最近一次出境之日起计算至毕业之日止。
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临时回国,或自毕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回国的,海关迳凭其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李物品的验放手续。
已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本人要求享受公派留学人员待遇的,应于毕业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护照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原注册的使领馆办理《自费留学
人员证明》。凡不到我驻外使领馆报到者,驻外使领馆有权不为其出具证明。
因私出国人员除自费留学外,还有前往港澳地区和国外探亲的旅客和游客。
海关对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客回程时带进的行李物品,比照港澳旅客的规定办理。除可免税放行手表1只外,对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电风扇等家用电器,海关准
予选择其中一件征税带进(限每年一次)。
随同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内地居民及导游和陪同人员回程时可准予每人免税手表一只,但不准免税或征税进口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对带进衣服、食
品、烟酒等一般生活用品,比照现行对港澳旅客的规定办理。对参加旅游团前往朝鲜、泰国、新加坡等国旅游探亲的中国公民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短期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事赴台或港奥会亲的内地同胞、台属回程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比照现行对港澳旅客的各项规定办理。此外,还可免税带进手表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