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160]
问题标题:出口退运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单位于2008年年底以对外承包出口的方式出口了一批建筑设备,用于国外工程建设。该工程于今年完成,所以,所用设备于2011-5-29退回国内,申报的贸易方式是退运货物。我单位想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外管申报核销时,被告知需要盖有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而我单位所收到的只有盖有“放行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我单位因此向昆明河口海关申请补发盖有“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却被告知由于我单位申报的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不产生实际交易,因此无法签发。而外管方面却坚持要我单位持有“验讫章”的进口报关才能给予核销。请问,如何处理这一状况?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所询问的应是签发外汇核销单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退运货物因不产生贸易实际,因此也就不存在对外付汇的情况,所以海关无法为你签发外汇核销联,你应该向外汇管理局说明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