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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回国随身自用物品[130278]

问题编号:[130278]

问题标题:回国随身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中国公民,预计今年年底回国。我想问一下,届时我想带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数码单反相机和一块欧米茄手表入境的话,会不会需要打税?3样东西我都是用了2年以上了,总价值在5000人民币以上。如果是需要打税的话,请问怎么计算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您携带笔记本、数码相机入境,应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允许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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