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关于羊毛条报关问题[119513]
问题编号:[119513]
问题标题:关于羊毛条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教一下羊毛条重量的申报问题。众所周知,羊毛条在实际交易的时候会涉及到三个重量,一个是毛重,一个是净重,还有一个是标重。净重是实际称出来的毛条重量,毛重就是净重加外包装的重量,而标重则是毛条的净重乘以标准回潮18.25%除以该包毛条实际回潮后的重量。如一包毛条净重为320公斤,毛重325公斤,实际回潮15.5%,则该包毛条的标重为320×1.1825/1.155=327.6公斤。在海关申报时,我们一般会依次申报净重、毛重及标重,其中标重就是申报出口数量。一直以来,各个海关都这么予以操作。但近期从青岛海关得知,海关总署有个申报规范,说标重只能填报在净重栏里,那毛重我们就不知道怎么申报了?是我们吗单上的毛重呢还是一个虚拟的毛重。申报重量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只能是标重,不然手册核销及帐务处理都会碰到很大的问题。请贵关在百忙中予以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报关单上毛重、净重、数量的填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毛重(千克):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二)净重(千克):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三)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四)公量介绍: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571-8666642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