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878]
问题标题:进口报关要求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从台湾快递进口一批电源线(HS:8544422100) 申报价值大概在5000人民币左右。请问进口需要提供什么单据?是否就商业发票,合同,装箱单,核销单 ,报关单,通关单就可以了???商业发票是不是就是卖发给买方的啊?合同装箱单的抬头是买方还是卖方啊??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85444221项下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进口通关单》)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而随附单证应包括: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85444221项下为通关单)、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贵公司这种情况不需要提供)。商业发票、合同装箱单的格式请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海关未对此有进一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