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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核销应剩余数量必须与实际剩余数量一致吗?[1

 问题编号:[190681]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核销应剩余数量必须与实际剩余数量一致吗?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生产精密电子产品公司,因各种原因,账册正式核销时应剩余量与实际库存量不一致,主管海关要求将应剩余数量按照实际剩余数量申报一致,这样会导致我司应剩余数量与海关电子底账不一致,总署核查时对我司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样申报合理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关注!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因留言中没有明确具体手册相关信息,建议向手册备案地海关具体咨询,以主管地海关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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