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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因公港澳通行证满180天,携带旧电视机,是否扣税

问题标题:持因公港澳通行证满180天,携带旧电视机,是否扣税

问题内容:持有因公港澳通行证,购买了32寸液晶电视自用,后觉得太大,丢弃可惜,欲带回国内使用,请问是否扣税,税率多少?能否享受类似留学生5000元以内的免税额?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提问人:sanhco

答:sanhco: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规定,对派往港澳的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180天以上的,可以免税进境价值1000—5000元的物品一件,海关按以下规定办理验放手续:一是对派往港澳的劳务人员携运进境行李物品凭港澳通行证、《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办理;二是援外人员凭港澳通行证、、《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和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澳门分社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 二、如果不具备第一条的条件,携带进境的电视机须征税放行,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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