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从日本带42寸电视机的征税问题
问题标题:从日本带42寸电视机的征税问题问题内容:本人留学日本3年,现在日本工作。今天8月,想在短期回国的时候,买个42寸以上的液晶电视机(约1万人民币)带回国。参考了列表上的各种咨询,仍有不明之处,望请教。 ①征税的问题。我的情况符合留学归国人员的条件伐,如果符合的话,是否可以免税入境?如果不符合的话,要准备什么资料,是否要征收20%的税? ②如果电视机直接购买带回国,是否不视为自用物品的?那买了多久才算是自用物品?两者有什么区别? ③可能不在您回答范围内的问题。42寸的电视机的话,应该不能带上飞机的。我又不敢托运。具体应该咨询航空公司,还是机场呢?如果您知道什么好方法,还请告知。谢谢!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验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免税放行其价值在人民币1000─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1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如果将42英寸液晶电视随身携带入境,经过海关时请向申报台关员申报,在入境地海关交纳进口税,42英寸液晶电视,按照《完税价格表》定价为每台12000元,进口税税率为20%,进口税为人民币2400元,具体征税事宜由现场海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