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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回中国携带手表和香水礼品[141717]

问题编号:[141717]

问题标题:回中国携带手表和香水礼品

问题内容:我是美国绿卡,2011年春节我准备带儿子回国,给家人买了几块手表和香水,请问我们携带个人物品的标准是5000,还是2000人民币,我和儿子(未满周岁)两个人,他的个人物品的标准和我的也一样吗?香水20多美金一瓶,6瓶,手表给父母的是300多美金,请问,如果需要上税,手表的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手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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