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国外邮寄手表的关税额
问题标题:关于国外邮寄手表的关税额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官员: 您好! 近期想从美国购买手表,邮寄方式发往国内。该表价格为: 手表一块(1100美元)+备用皮表带一条(75美元)+邮费(85美元),共1260美元,约合人民币8600元。经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应缴关税是否如下计算:8600*20%-500=1220元。以上方式计算出的数额是否正确,请指教。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