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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携带物品免税的金额[145925]

问题编号:[145925]

问题标题:个人携带物品免税的金额

问题内容:您好,《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一类物品规定个人携带物品价格金额为1000元以下。而见贵网站许多咨询内容,介绍个人携带物品5000元以下免税。这如何理解?是否有矛盾?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54号公告中规定的5000元是免税限值。《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一类物品指: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按照海关规定,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实际通关时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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