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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个人物品邮寄回国[114661]

问题编号:[114661]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邮寄回国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日本留学,现在是以工作签证留在日本的中国籍,现已决定回上海发展。想先把个人物品类的衣服,鞋子,包,化妆品,学习资料,书等通过邮寄回国。不知是否可以?本人的旧衣服,鞋子等生活用品不属于严禁物品吧?关于个人用物品的关税又是怎么计算呢?免税额度为多少呢?留学归国人员用的制度是否有?想详细了解上述情况,期待上海海关的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如您按照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旅客分离运输行李到达口岸时,海关验凭旅客本人护照、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规定的其他申请单证以及运输部门发给的提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其中“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1994年11月21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在按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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