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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个人携带物品[115201]

问题编号:[115201]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携带物品

问题内容:本人在加拿大参加狩猎旅游团,合法狩猎一只黑熊。有狩猎证, 出口证。 问题如下: 1. 熊皮能否带回国内。 2. 可否制成标本带回国内。 3. 毛皮/标本是否需要经过相关处理制作(防疫,防腐等等) 4. 入口时是否需要完税?如要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asonzrj: 您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按现行规定,动植物及其制品是否能入境,毛皮/标本是否需要经过相关处理制作(防疫,防腐等等),这些问题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的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因此,建议你直接咨询广州的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 2、旅客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经海关核准可免税放行。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否则予以退运境外或按照货物进口的规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理货物报关手续。物品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关税=完税价格X税率。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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