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个人物品海运回中国
问题编号:[107297]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海运回中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有北京户口,现在人在美国持有美国绿卡,2008年10月出境,至今(2009年9月)不满一年。现因家庭原因需要在9月中旬回中国居住。我想通过海运运输一些个人物品(如衣服、书籍、厨具、一台小音响等)回国使用(通过上海港)。请问像我这样出境不满一年是否可以使用海运运输个人物品回国?海关有哪些要求和限制?我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哪些物品会产生关税?物品的接收人和地址是否可以用我在中国的家人的信息?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办理海运行李进境物品事宜的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来的行李物品,请到行李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可运进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但国家规定应征税进境的20种商品需征税进境,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旅客进境时,应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旅客办理进境行李物品审批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护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运单、物品清单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