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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自用物品返修回国时如何征税

问题编号:[179346]


问题标题:自用物品返修回国时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您好,多年前朋友带回一把低端电小提琴送给我,目前新琴市值127美元。暑假时我委托朋友的同学带出国修理,现在返修送回。由于没有发票(当年是别人送的),需要缴相当于此琴50%的税。像这种物品实价比海关完税价格表低很多的物品(尤其是旧的,返修物品),应当如何计算税率,需要哪些额外的资料?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乐器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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