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尊敬的北京关员您们好!
有两句话我不太明白:
1,海关总署令115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1,海关总署令116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这两句话其中都有:“根据政府间协商免费进境”这几个字。现在我想问的是:就针对116和115号其中的相关规定,政府间协商免费进境公用或者自用物品有什么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哪些物品是是可以免费进境的,或者说我们这样才能知道要满足哪些相关规定才允许免费进境。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政府间协议是指两国政府签订的正式协定,其条款中如含涉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征免税内容,按照海关总署目前规定,需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正式行文到海关总署监管司予以确认后,主管海关据此办理征免税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