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租赁货物进口
问题编号:[107132]
问题标题:关于租赁货物进口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同志: 您们好,希望您们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些问题:我所在公司是一间较大型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准备进口一架直升机,是以租赁方式进口。经向本地海关咨询后,已确定用“租赁货物”进口,租金征税,因平时工作较少接触此类业务,现向您们咨询一下:
1、租赁贸易,征免性质是什么?
2、租金如何征税?
3、录入报关单时,租金如何体现? 因在9月上旬,飞机即将到港,我们现正积极准备各项工作,希您们能帮我们解决一下问题,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租赁货物进口,按监管方式可分为“租赁贸易”、“租凭不满一年”、“租赁征税”等;按支付租金形式,分为一次性支付租金和分期支付租金。 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根据租赁货物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货物的归属等情况,对租赁货物依法征税。另外,在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具体可参考《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进口直升飞机,最惠国关税税率为2%、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