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无代价抵偿货物减免税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货物减免税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有一批抵偿的货物进口,此货物是放行后到厂发现有不良品,于是日本发货人又运送了这批数量相当的货物赔偿给我们,请问这批抵偿的货物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需要再交关税吗?或是提供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相关证明可以免税吗?申请免税有时间限制吗?谢谢!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答:您好!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企业应当将原不良品原状退运出境,然后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货物。对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准予免税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具有期限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