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限运物品手表
问题编号:[106568]
问题标题:限运物品 手表
问题内容:我在日本留学,想用EMS给国内的友人邮送一支手表,价值合人民币300元左右。寄往广东省东莞市。可是听说手表是限运物品,会被海关开封或没收。请问有这种情况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海关根据包裹的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手表不属于国家禁限物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