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自用物品汽车玻璃
问题编号:[106639]
问题标题:自用物品汽车玻璃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曾是一名驻外使馆人员,回国时带回一辆车,最近不幸前挡风玻璃损坏,由于国内没有同型号的车型无法更换,我想委托我在国外的朋友从国外购买后寄给我,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税率是多少?谢谢!盼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寄物品每次允许的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因您所述货物价值、型号不详无法确定归类及是否在允许限值内,可直接与业务咨询电话联系0532-829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