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关于书籍能否申报私人物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有个朋友(中国籍)最近从国外调回国内工作。之前是我国驻欧洲某国领事馆的一等秘书(工作几年),现要调回国内某大学工作,有相关部门的调任函。因为工作的专业和性质决定了他有很多书籍(超过私人物品50本的上限),但是上述书籍均为个人使用(主要是外国文学,语言类书籍),请问我这个朋友能否以私人物品申报这些书籍,或者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批文才可以以私人物品申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规定,个人携带进境自用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过每人每次10册(份),但在50册(份)以下,并为个人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携带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按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请咨询书籍进境口岸的海关,详细说明情况,解释是个人回国带回自用,以私人物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