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携带入境摄像机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打算从日本回来的时候带回一台摄像机,价值大约人民币8000元左右,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而第三条当中指出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中有照相机、小型摄像机等物品。按照这一规定,就不需要缴纳关税!是否只要入境携带了国家规定的20种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一种,不管是否超过5000元的限量,就必须缴纳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仍应予以征税放行。摄像机属于20种商品,因此需要征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对于“每种限一件”的“旅行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暂时免税放行”,旅客离境时必须复带出境。